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从国土规划资罚〔2017〕第34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你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你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2178.8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简易棚及水泥硬底化地面,恢复土地原状;二、对你非法占用土地2178.87平方米进行建设简易棚及水泥硬底化地面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9元罚款,罚款金额合计41398.53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10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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