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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越卫医罚〔202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02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人:绍兴京韩口腔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2355366861K现已查明:2021年12月03日,绍兴京韩口腔医院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已构成违法。你单位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一)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二)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15
    决定机关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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