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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越市监处罚〔2021〕3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广告内容超出以下项目:(1)医疗机构第一名称;(2)医疗机构地址;(3)所有制形式;(4)医疗机构类别;(5)诊疗科目;(6)床位数;(7)接诊时间;(8)联系电话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处罚如下:一、罚款人民币1009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8
    决定机关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