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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郑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MA****QQ6C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102民初1687号
    案号 (2021)豫0102执38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20
    发布日期 2021-11-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省闪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孙强购房款526315元并支付利息(以526315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9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为止); 二、被告河南郑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河南省闪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孙强购房服务费5万元; 案件受理费500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河南省闪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告河南郑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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