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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沈大东国德增 罚 〔2017〕 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未按规定开具、使用、缴销、存放、保管发票或保存、报送开具发票数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03
    决定机关 沈阳市大东区国家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