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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隽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34****235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民终19612号
    案号 (2020)粤0112执112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9
    发布日期 2021-04-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粤01民终19612号民事判决如下:一、隽德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道然公司支付租赁费282906.33元及其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以91573.45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日起计至2018年12月30日止;以114468.25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31日起计至2019年1月30日止;以131474.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1日起计至2019年3月30日止;以165485.5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31日起计至2019年4月30日止;以182069.91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计至2019年5月30日止;以194182.16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31日起计至2019年6月30日止;以206294.41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计至2019年7月30日止;以217195.44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31日起计至2020年1月30日止,以282906.33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3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隽德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道然公司支付周转材料赔偿款279900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以2799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月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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