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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猇环罚〔201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工业固体废物(磷酸亚铁锂正极材料半成品)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及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25
    决定机关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猇亭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