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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消)行罚决字〔2020〕0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华润新鸿基物业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华润新鸿基物业管理(杭州)有限公司管理的万象城L2层中庭连接区域设置移动式商铺,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决定《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八十一条第二阶次之规定,给予华润新鸿基物业管理(杭州)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吴山支行(帐号代码: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1月2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1
    决定机关 杭州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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