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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伊犁永成农业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永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400023****47XR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新4002民初289号
    案号 (2017)新4002执22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伊宁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伊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23
    发布日期 2018-11-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伊犁永成农业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伊犁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1549653.35元; 二、驳回原告伊犁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848元,减半收取即9924元,由原告伊犁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27元,被告伊犁永成农业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负担91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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