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山市欧怡迪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2000MA****GG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2072民初97号 |
案号 | (2022)粤2072执25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日期 | 2022-03-0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26600062】。一、被告中山市欧怡迪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茂辉灯饰配件城有限公司支付2021年1月至7月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207830元及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07830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广东欧怡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中山市欧怡迪物流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山市茂辉灯饰配件城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佰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16元(该款原告中山市茂辉灯饰配件城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中山市茂辉灯饰配件城有限公司负担1437元,被告中山市欧怡迪物流有限公司、广东欧怡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079元,并于上述付款期限内一并径付原告中山市茂辉灯饰配件城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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