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宁市铭和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05890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481民初4463号 |
案号 | (2019)浙0481执175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宁法院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4-17 |
发布日期 | 2019-04-2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 1、被执行人海宁申佳新材料膜有限公司归还申请执行人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斜桥支行借款本金2317405.63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计算至2018年10月29日为567301.58元,此后利息按月利率9.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被执行人海宁申佳新材料膜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斜桥支行实现债权费用72000元。 3、被执行人海宁市铭和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顾程松、金云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海宁市铭和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顾程松、金云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海宁申佳新材料膜有限公司追偿。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9年1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 三、支付执行申请费31967元、诉讼费30453元。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