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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南宁通达晨光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春银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0374****845G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桂0107民初6434号
    案号 (2018)桂0107执7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08
    发布日期 2018-08-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广西西格玛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61903.3元及违约金; 二、向广西西格玛投资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案件受理费13659元、财产保全费0元、公告费350元,负担本案执行费100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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