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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南宁通达晨光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春银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79768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桂0103民初5944号
    案号 (2017)桂0103执18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26
    发布日期 2017-08-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强制被申请人履行(2016)桂0103民初字5944号民事判决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货款364271.9元,支付利息29559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9021元,共计402851.9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被申请人负担本案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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