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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南宁通达晨光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春银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79768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桂0103民初5483号(2016)桂0103民初5483号
    案号 (2016)桂0103执37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01
    发布日期 2017-02-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1330000元;二、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133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4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计付);三、被申请人负担案件受理费17556元;四、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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