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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连交道罚字【2021】004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9
    决定机关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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