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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龙环罚字〔2019〕0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1、车间内刷漆作业时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2、搅拌站物料输送
    行政处罚内容 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人民币贰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6
    决定机关 龙安区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