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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泉市监三罚字〔2020〕1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10.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1351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9
    决定机关 泉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陈文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