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泉市监三罚字〔2020〕19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10.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13512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9 |
决定机关 | 泉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陈文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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