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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闵处〔2021〕1220210032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9
    决定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