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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自井审决〔2017〕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负责的自流井区农村公路改善工程(荣舒路)项目工程结算送审13598345元,审核发现多计工程造价668097元。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四川巨木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核减工程投资造价668097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08
    决定机关 自贡市自流井区审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