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诸公(工)行罚决字[2018]112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3月5日晚上21时48分许,旅客林某青来到诸暨念心湖酒店办理登记住宿,诸暨念心湖酒店前台登记人员何泽毅为林某青办理了登记入住手续,入住725房间。现查明,诸暨念心湖酒店未办理特种行业许可,属于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魏照芳作为诸暨念心湖酒店经理,负有管理责任。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诸暨念心湖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3-07 |
决定机关 | 诸暨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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