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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迪翔

    杭州迪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临江街道红十五路7777号A5061
    • 简介:-
    • 行政处罚 6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6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新昌综执罚决〔2020〕00217号 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被处罚人杭州迪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罚款10000.00(人民币壹万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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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6 详情
    2 浙嘉盐公路罚[2020]字第000214号 海盐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06月08日10时45分,杭州迪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仵广涛驾驶车牌号为浙A6Y388的6轴(前3轴后3轴/双驱动轴)铰接列车(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水泥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途经武袁公路9K+600M,海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嫌疑,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53200千克,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4200千克,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行为。本单位于2020年06月08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调查结果,拟处理情况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海盐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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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8 详情
    3 浙杭公路(非)罚〔2019〕030102648号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车号为浙A6V236的车辆,于2019年07月18日16时33分行驶在高速公路S2萧山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51.4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吨,该车超限2.45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邵国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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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24 详情
    4 浙杭公路(非)罚〔2019〕030102620号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车号为浙A3V129的车辆,于2019年12月08日13时00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1522滨海新城北付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55.48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吨,该车超限6.48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杭州迪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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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9 详情
    5 浙杭公路(非)罚〔2019〕030102613号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车号为浙A6V236的车辆,于2019年12月03日11时31分行驶在高速公路S9新湾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54.01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吨,该车超限5.01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杭州迪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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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8 详情
    6 浙杭富公路(非)罚〔2019〕060100053号 富阳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2019年3月20日21时42分,车号为浙A3V129/浙AP208挂的车辆行驶到S305K5+500非现场检测点时,经动态称重设备检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100.21吨,装运水泥。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6吨之规定,该车超限51.21吨。另查明:该车车主为杭州迪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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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16 详情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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