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明辉假发制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继辉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42277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482民初4581号 |
案号 | (2019)豫0482执478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汝州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1-01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案原、被告均同意被告平顶山明辉假发制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30万元,于2017年1月20日前偿还贷款本金600万元,下余贷款本金1865万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偿还完毕。被告李继辉、孙英敏对上述贷款本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本案原、被告均同意被告平顶山明辉假发制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贷款本金930万元偿还完毕后,由人民法院解除对被告平顶山明辉假发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汝州市轻工业园区的宿舍楼二幢的查封。 三、本案中被告平顶山明辉假发制品有限公司所欠贷款利息部分,本案原、被告均同意自行协商处理。 四、其它双方不再争执。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81800元减半收取909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平顶山明辉假发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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