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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060119111400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自动化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杭州自动化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为西湖区黄姑山路48号拓峰科技园的经营管理单位,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2019年10月17日10时25分现场检查时,在在科技园垃圾房内的一个绿色易腐他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有易拉罐、烟盒、废纸等废弃物,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当事人未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监督工作。队员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西综执责改字【2019】第0007160号,责令立即改正。查处后,当事人于当天进行了整改。2019年10月23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4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