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足卫水罚告﹝202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反了《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依据《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2-21 |
决定机关 |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胡华亮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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