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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中凯国际酒店(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69****807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3民初5899号、(2020)粤民终9155号
    案号 (2021)粤1973执43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4
    发布日期 2021-08-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30214602057】。一、原告东莞市中凯国际酒店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被告黄国良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的工资43827元; 二、原告东莞市中凯国际酒店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被告黄国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234960元; 三、原告东莞市中凯国际酒店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被告黄国良未休年休假工资8275.86元; 四、驳回原告东莞市中凯国际酒店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元,由原告东莞市中凯国际酒店负担,原告已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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