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中凯国际酒店(普通合伙)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69****807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民终11631号 |
案号 | (2020)粤1973执321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30208601523】。一、被告东莞市中凯国际酒店(普通合伙)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李景丰、东莞市东坑景丰猪肉档支付货款339000.75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8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祖新生、陈圣梅对东莞市中凯国际酒店(普通合伙)依据判项第一项所负担的不能清偿的到期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480元,由被告东莞市中凯国际酒店(普通合伙)、陈圣梅、祖新生负担3306元。(2019)粤1973财保184号案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东莞市中凯国际酒店(普通合伙)、陈圣梅、祖新生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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