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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方之珠(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慕菲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000567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朝民初字第29494号
    案号 (2016)京0105执3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439
    执行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06
    发布日期 2016-04-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小雪之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5元,由原告李小雪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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