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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鸿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28****221U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穗仲莞案字第6405号
    案号 (2019)粤19执18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
    执行法院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2
    发布日期 2019-12-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9892430.17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 二、申请人对第二被申请人提供的位于东莞市寮步镇横坑村鸿禧综合大楼101、102、403、104、105、106号商铺、七、八层的房产[他项权证号:粤房地他项权证莞字第1800338340号]享有抵押权,对其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第二、第三被申请人对上述第一项裁决确定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第一、第二、第三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财产保全费5000元; 五、本案仲裁费43567元,由第一、第二、第三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东莞分会不予退回,由第一、第二、第三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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