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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鸿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72****317B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穗仲莞案字第5513号
    案号 (2019)粤19执16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
    执行法院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5
    发布日期 2019-12-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999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 二、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财产保全费5000元; 三、申请人对第三被申请人提供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人在最高本金金额1000万元项下的所有债权的费用对第一被申请人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本案仲裁费47084元,由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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