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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嘉世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9****504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民终15576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12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日期 2020-04-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198619575】。 二审裁定: 本案按上诉人深圳市嘉世通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判决: 被告深圳市嘉世通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博斯特光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102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10200元为基数,从2016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9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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