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中交罚[2022]0034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2年02月14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中山市中山站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粤TD19038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检查及取证,发现司机刘宇宏通过“哈啰出行”APP接单后,使用粤TD19038小型轿车搭载壹名乘客从康丽花园停车场-出入口到中山站,并收取乘客20元车费。经查询,当事人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粤TD19038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以上事实,有司机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司机订单、乘客订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18 |
决定机关 |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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