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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中交罚[2022]002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2年01月24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中山市中山北站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粤T908C2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检查及取证,发现司机谭增城通过“哈啰出行”手机APP接单后,使用粤T908C2小型轿车搭载两名乘客从金华南路(路口)东南侧到中山北站,并收取乘客15.5元车费。经查询,当事人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粤T908C2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以上事实,有地址确认书、司机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15
    决定机关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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