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晟昰建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姚正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754298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江宁商初字第00449号 |
案号 | (2015)江宁执字第0207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部分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6-09 |
发布日期 | 2015-08-10 |
已履行 | 已履行23300元 |
未履行 | 未履行165103元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晟昰公司欠原告苏博特公司货款471020元,分别于2014年9月11日支付原告2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票号分别为22571826和22571832,该张承兑于2014年10月10日到期,到期七日内由被告晟昰公司协助原告苏博特公司办理兑现手续,如在该七日内无法兑现,则由被告晟昰公司在该七日内以现金或银行承兑方式支付20万元),于2014年10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方式为银行承兑),于2014年11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方式为银行承兑),于2014年12月30日前付清余款71020元(方式为银行承兑)。 二、若被告晟昰公司未按上述任何一期付款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需向原告苏博特公司支付违约金(自约定的支付货款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二倍计算到付清日止)。以及支付原告代垫的本案诉讼费4363元、保全费3020元,合计7383元。且原告苏博特公司可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苏博特公司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四、本案一次性了结,双方再无其它纠纷。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8726元,减半收取为4363元,保全费3020元,合计7383元,由原告苏博特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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