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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鑫宏远制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0009****514U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11民初1791号
    案号 (2020)赣0111执6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09-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南昌鑫宏远制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昌鸿鹄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78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19年8月16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35元(已减半收取),保全申请费1910元,合计人民币4645元,由被告南昌鑫宏远制衣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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