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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公(朝)行罚决字[2021]017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7月14日10时,朝晖路派出所民警到在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某号潮王大酒店检查时,发现该酒店未按规定将某房间的住客史某某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4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朝晖路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