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市监案字〔2021〕7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形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一款规定、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处罚款15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26 |
决定机关 |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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