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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奥顿(芜湖)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20061****752T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202民初10582号
    案号 (2021)皖0202执4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日期 2021-03-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507400元,利息262970元,合计770370元;被告于2021年1月10日前归还原告30000元,剩余的740370元自2021年3月始,每月月底前归还74000元,直至归还完毕之日止;二、原告马兆琪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款项,原告有权就未到期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以5074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向原告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四、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52元,由被告自愿承担,被告在归还上述约定还款期限的最后一期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马兆琪。3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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