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经开水务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慈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611****243B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191民初3001号
    案号 (2017)辽0191执6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17
    发布日期 2017-07-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596,945.91元; 二、被告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596,945.91元的利息(自2016年3月9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70元,由被告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公司承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