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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格雷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40006****777T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481民初1257号
    案号 (2021)赣0481执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昌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瑞昌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03-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江西格雷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林安(九江)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560666.67元,并自2020年5月27日起以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2‰计算利息,直至还清全部本息之日止; 二、被告田新刚对上述被告江西格雷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020元,由被告江西格雷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田新刚共同负担18787元,原告林安(九江)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33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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