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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格雷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新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40006****777T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481民初2447号
    案号 (2017)赣0481执8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昌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瑞昌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31
    发布日期 2018-05-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1、限被告江西格雷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乐天化学(嘉兴)有限公司货款330600元。 2、被告江西格雷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逾期付款违约金92586元,支付原告因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8000元,上述两项合计100586元,此款限被告江西格雷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 3、驳回原告乐天化学(嘉兴)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10元,由被告江西格雷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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