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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豫粮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00056****617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民初1243号
    案号 (2021)豫01执7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6
    发布日期 2021-09-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省豫粮粮食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36250元(自2020年9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5000万元本金为计算基数,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展期协议书》的约定计付); 二、被告河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河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省豫粮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1981.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96981元,由被告河南省豫粮粮食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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