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虎(宁波)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28161****33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507民初6361号 |
案号 | (2020)苏0507执218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0-08-0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雷虎(宁波)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 付原告群胜科技 (苏州)有限公司货款75721.12元及该款的逾期 付款利息(以75721.12元自2018年10月19日起按年利率6%计 算至被告雷虎(宁波)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支付之日止)。 (上述款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苏 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997436050630022018208)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为人民币1693元、保全费777元,合计2470 元,由被告雷虎(宁波)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 由本院退还,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2470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收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营业部,收款账号: 32250199743600001331036103)。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雷虎(宁 波)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费用原告群胜科技 (苏州)有限公司已 支付,由被告雷虎(宁波)科技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 给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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