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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万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贺永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87304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1民初56号
    案号 (2016)津01执2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23
    发布日期 2017-09-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束昱辉履行给付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自2015年7月21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月息2%的利息计息); 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案件受理费268550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115674元由被执行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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