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万豪电气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施学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82067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111民初9805号 |
案号 | (2018)皖0111执213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5-03 |
发布日期 | 2018-11-0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施学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汪长海借款本金220万元及暂计算至2016年12月7日的利息1072133.33元,以后的利息以22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施学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汪长海律师代理费2万元; 三、被告安徽汉一房地产有限公司、安徽省天润电气有限公司、安徽万豪电气有限公司、高峰、余浩天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138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8938元,由被告施学章、安徽汉一房地产有限公司、安徽省天润电气有限公司、安徽万豪电气有限公司、高峰、余浩天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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