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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万豪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施学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2067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天民二初字第00826号
    案号 (2016)皖1181执9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长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06
    发布日期 2016-11-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万豪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自2015年9月22日起计算至还清日止)。 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对安徽万豪电气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天长市汊涧镇转盘南路988号万豪商住楼1栋101-102,201-210(房地权天字第2013005425、2013005426、2013005439、2013005437、2013005414、2013005412、2013005443-2013005448)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施学明、陆万慧对本判决第一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施学明、陆万慧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万豪电气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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