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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市江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喜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9MA****015Q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509民初2079号
    案号 (2017)苏0509执47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17
    发布日期 2017-09-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市江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国产实业(吴江)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38796元及利息13204元,共计152000元,于2017年4月15日前支付76000元,于2017年5月25日前支付76000元(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账号:0******0001793,开户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二、若被告苏州市江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约履行上述债务,原告国产实业(吴江)混凝土有限公司有权按照152000元的未履行部分及30000元违约金一并申请执行。 三、原、被告双方民事纠纷一次性了结,今后再无其他纠葛。 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 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50元,由原告国产实业(吴江)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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