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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温州嘉田电雕制版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景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6164975
    执行依据文号 (2005)南市民三重字第74号
    案号 (2007)南市执字第003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7-06-07
    发布日期 2015-01-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卢秋艳停止对原告薛振标的涉案图片享有的著作权的侵犯,即不得使用侵权复制品、销毁侵权复制品;二、被告温州嘉田电雕制版有限公司协助销毁被告卢秋艳存于其公司的侵权复制品;三、被告卢秋艳赔偿原告薛振标经济损失100元;四、被告卢秋艳赔偿原告薛振标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30元;五、驳回原告薛振标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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