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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和市国罚〔2017〕7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个体经营纳税人纳税人逾期登记 你单位于2010年04月29日领取了营业执照,逾期180天以上未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你单位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营业执照复印件为证。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1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