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和市国罚〔2017〕7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个体经营纳税人纳税人逾期登记 你单位于2010年04月29日领取了营业执照,逾期180天以上未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你单位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营业执照复印件为证。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11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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