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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夷环罚〔2018〕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掺杂渗滤液的雨水未进入雨水过滤池直接排入外环境;雨污收集池中废水渗漏直接排入外环境。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11
    决定机关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夷陵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