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夷环罚〔2018〕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掺杂渗滤液的雨水未进入雨水过滤池直接排入外环境;雨污收集池中废水渗漏直接排入外环境。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11 |
决定机关 |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夷陵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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