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阳工商执队罚[2020]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通报批评#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2-28 |
决定机关 |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文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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